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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什么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刑法第377条),是指战时非军职人员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不真实的敌方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作战利益。我军的作战利益,是我军实现其职能的保障,是国家利益的重要方面,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战役、战斗的胜败,取决于指挥员全面掌握敌我双方真实情况...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立案标准

本罪为结果犯,行为人在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侦查。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导致我军贻误战机、扰乱作战部署、指挥失误、战斗失利、造成部队伤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七条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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