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财产的债务人要还债吗
如果该债务是债务人被判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那么该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以债务人被没收的财产偿还该债务。只有经债权人请求,法院同意的,才能用被没收的财产偿还该债务。
债权人提出请求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取得债权是在判决生效前;
(二)被没收财产的债务人所负的是合法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的范围可以分为下列三种:
(一)没收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明确了是个人所有财产,即只能是犯罪分子实际所有的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犯罪分子与配偶共有的财产,在没收的时候只会没收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份额,配偶的财产是不会被没收;
(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此时,倘若没收犯罪分子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应得份额的,会给配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不合理,应当保留满足生活的费用;
(三)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三、被没收财产后,债务要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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