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通常采用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A 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面临破产危机。后与债权人协商,将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清偿债务,并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让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同时修改了部分债务的还款条件,如延长还款期限等。最终,A 公司成功实现债务重组,逐步恢复经营。
B 企业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在法院受理后、宣告破产前,该企业及其大股东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经过审查,批准了重整申请,企业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措施,包括资产处置、债务调整等,逐渐走出困境。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如在以资产清偿债务时,要确保资产的价值评估合理,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要注意股权的合理设置和相关手续的完备。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必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在涉及到破产重整等法律程序时,各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债务重组,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法律效果的最优化。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充分认识到债务重组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