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甲公司长期拖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在甲公司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情况下,乙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
丙个人向丁借款,到期后无法偿还,丁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丙进行破产清算。
在上述案例中,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有权行使破产申请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丁在丙不能偿债的情况下申请其破产清算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利,这有助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和稳定,促使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或进入合理的破产程序,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债权人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