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帮助毁灭证据罪量刑的规定如下: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王某在其朋友涉嫌犯罪后,受朋友委托将相关物证进行藏匿和销毁,后被警方发现。最终王某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作为某民事诉讼被告的亲属,为帮助被告胜诉,故意销毁对被告不利的重要证据,导致案件审理受到严重影响,张某因此被指控犯帮助毁灭证据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故意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上述案例中,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受到相应惩处。同时,司法人员若触犯此罪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司法公正的严格维护。证据在各类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试图破坏证据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这是维护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