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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84°c 2025-02-07
导读:婚姻家庭一般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

一般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般离婚共同财产指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举例说法】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后王某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较高,李某则主要负责家庭事务。在婚姻期间,王某还利用自己的积蓄进行了一些投资并获得收益。此外,李某在工作中取得了一项知识产权,也带来了一定的收益。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就共同财产的范围产生了争议。

【律师点评】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以及李某的知识产权收益都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也应该对家庭财产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避免在离婚时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举例说法】

张某和赵某结婚后,张某的父亲去世,张某继承了父亲的一套房产。同时,赵某的单位发放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婚姻期间,两人还共同购买了一些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收益。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对于这些财产的归属产生分歧。

【律师点评】

就该案而言,张某继承的房产,若没有特别约定只归张某一方所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某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共同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也毫无疑问属于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的性质和归属。当事人应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准确作出裁决,确保公平公正地分割财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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