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案例一:甲借给乙 5 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了乙的部分财产。最终,法院判决乙归还欠款,甲通过执行保全财产顺利收回欠款。
案例二:丙拖欠丁 10 万元,丁了解到丙有一笔即将到期的债权,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发出支付令后,丙的债务人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了丁。
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采取法律手段是有效的途径。像案例一中,及时诉讼并申请保全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案例二则很好地展示了支付令这一途径的便捷性和有效性。但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操作,同时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占据有利地位。要记住,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运用法律来追讨欠款是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