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变造货币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如下:
1、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变造货币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某通过挖补、拼凑等手段变造货币,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经法院审理,认定其构成变造货币罪,依法判处其相应刑罚。
李某长期从事变造货币活动,变造的货币数额巨大,最终被司法机关抓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这起案件中,王某的行为明确触犯了变造货币罪的相关规定,其通过非法手段变造货币且达到一定数额,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李某的行为更是严重,数额巨大的变造行为给金融秩序带来了极大危害,法律对其从重惩处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也提醒我们,对于货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