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主赔偿后是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之后他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追偿,最终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项。
案例二:张某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他先行赔偿后向保险公司主张追偿,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成功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赔偿后向保险公司追偿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这既保障了受害者能及时获得赔偿,也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在赔偿后应及时依据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当然,具体的追偿过程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事故的具体情况、保险合同的条款等,但总体来说,法律赋予了车主这一权利,车主应当积极行使,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赔偿或追偿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