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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

瑞律网整理发布 82°c 2025-02-06
导读:婚姻家庭离婚是否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离婚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但是被告不在国内

离婚是否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

离婚是否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

离婚不一定要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举例说法】

李某和张某婚后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李某户籍在 A 地,张某户籍在 B 地,他们选择在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和赵某因离婚事宜产生纠纷,赵某长期在外地工作,王某向赵某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

【律师点评】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张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他们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是正确的选择。而王某根据赵某的实际情况,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也是恰当的处理方式。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的具体办理地点和程序,当事人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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