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多人受伤,部分人先起诉的,法院应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告知其他受害人及时提起诉讼;
并与该案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按“权利可以放弃”原则,则可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的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有五人受伤,其中两人率先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释明权,告知另外三人及时提起诉讼。然而,这三人明确表示不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限额内对已起诉的两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做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当部分人先起诉时,法院积极履行释明义务,保障了所有受害人的权益。而对于那些选择放弃起诉的受害人,按照法律原则,他们的权利确实可以被放弃。这样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兼顾了实际情况,确保了已诉受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这也提醒广大受害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免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