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必须是在该犯罪活动中有主要决策责任的国有单位负责人或其他领导人员,具体应包括:
(1)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负责人;
(2)直接作出私分决定的单位分管领导;
(3)参与集体研究并同意研究决定的领导;
(4)具体指挥私分行为的领导。
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外,其他对该类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就是单位犯罪行为的直接实施或协助实施者。包括:
(1)提出私分建议并具体策划私分行为的人员;
(2)具体组织实施私分行为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公司的负责人及部分管理人员,通过伪造账目等方式,将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私分。经调查,私分的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最终,这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乙事业单位的领导集体商议后,决定将单位的部分国有资产以福利的形式私分给员工。在查处过程中,相关人员均被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
在这类案件中,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必须准确。像案例中的甲公司负责人和乙事业单位的领导等,他们在私分行为中起到了关键的决策或实施作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考量各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判决。同时,单位中的其他参与人员也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只要对私分行为起到了推动或协助作用,都可能被纳入犯罪主体的范围。这也提醒我们,在面对国有资产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