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方式如下:
1、从程序上审查判断;
2、从实体上审查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经仔细审查,发现认定书中对于事故现场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且在鉴定结论的引用上也存在不准确的地方。最终,通过重新鉴定和对相关证据的梳理,对责任认定进行了修正。
还有一个案例,一方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书完全不合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认定书时未充分考虑某些关键因素,导致责任划分有误,经过申诉和重新审查,对责任进行了合理调整。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中,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进行。对于程序上的任何瑕疵以及实体认定与事实的不符,都可能影响认定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当遇到对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纠正。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认定书时,务必严谨、客观、公正,确保每一份认定书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