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的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者在法定情形出现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小李是一名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他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顺利办理了解约手续。而小张是正式员工,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依法完成了解约流程。
在实践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且书面通知,这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方式。如不按此操作,可能会引发纠纷。同时,劳动者也要清楚在法定情形下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及时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这是对劳动者的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