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案例一:张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50 毫克/100 毫升,还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最终被依法从重处罚。
案例二:李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此次又醉酒驾车,在遇到公安机关检查时还试图逃避,后被抓获,法院综合各种情形对其进行了判罚。
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均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车本就是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当存在诸如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责、酒精含量超高、有违法驾驶行为等加重情节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对于判处罚金,也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数额,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严谨。同时,这也警示我们,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