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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程记录能不能复印

瑞律网整理发布 86°c 2025-02-01
导读:医疗纠纷医院病程记录能不能复印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

医院病程记录能不能复印

医院病程记录能不能复印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举例说法】

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家属要求复印医院病程记录等相关病历资料,但医院以各种理由推脱。患者家属遂将医院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应依法为患者提供复印服务。

另一个案例中,患者在复印病历时发现部分重要病程记录缺失,导致其后续维权陷入困境。经调查,医院存在未妥善保管病历的过错,为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点评】

从法律角度来看,患者明确享有复印相关病历资料的权利,这是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后续维权的重要基础。医院有义务按照规定提供复印服务并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医院违反相关规定,拒绝复印或存在病历管理不善等问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患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坚定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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