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某医院在手术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患者死亡。医院未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后经家属发现并举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一家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过失,造成 5 名患者不同程度的人身损害后果,但未按规定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在面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其法定职责。如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规定,这不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监督医疗机构的行为,确保其依法依规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公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