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护患者权利的方法如下: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
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王某在医院就医期间,发现自己的部分病情信息被医院其他无关人员知晓,后经查实是医院某工作人员泄露。王某以此为由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李某在手术过后,要求查阅自己的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但医院未能及时提供,导致李某对治疗过程产生诸多疑虑和不满。
在第一个案例中,医院明显违反了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合理赔偿。在第二个案例中,医院未及时提供患者要求查阅的病历资料,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患者有权利了解自身的治疗情况,医院应积极配合,保障患者的这一权利得以实现。医院在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患者的各项权利,避免因此而引发纠纷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