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必须双方自愿;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陈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财产全部归陈某所有,而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却只字未提。后来张某发现该协议存在问题,要求重新协商,但陈某拒绝。最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李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时,李某找他人代签,王某当时并未察觉。事后王某发现并非李某本人签字,遂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在第一个案例中,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问题未作明确约定,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离婚不仅涉及财产分割,子女的权益更应得到妥善保障,协议应全面涵盖各项事宜。而在第二个案例中,找人代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要求,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可能会引发诸多纠纷。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亲自签署,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