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构成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陈某在酒吧喝酒后,无故对邻桌人员进行殴打,导致多人受伤,酒吧秩序大乱。经调查,陈某已满 16 周岁,其行为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
李某等多人经常在街道上追逐、拦截路人,并对其进行辱骂,情节十分恶劣,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后李某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陈某的案例中,其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主观上是故意为之,侵犯了公共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各项构成条件,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李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且情节恶劣,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论处。这些案例都警示我们,必须遵守法律,不得肆意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