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必须登记后才会生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未去办理登记。之后王某反悔,不愿按照协议内容履行。李某以此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执行协议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离婚协议未登记不生效,驳回了李某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明确体现了离婚协议必须登记才生效这一要点。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进行登记,就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这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慎重考虑各方面的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愿和利益诉求。
张某和赵某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后去办理了登记。之后赵某发现张某隐匿了部分财产,赵某认为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张某必须按照协议执行。张某则主张隐匿的财产不应按照协议处理。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已明确财产的部分有效,对于隐匿财产部分,需重新协商或依法分割。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协议登记生效后,对于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应当遵守。但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财产等不诚信行为,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告诫人们,在离婚过程中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和处理财产等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也并非完全不能变更或调整,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