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案例一:张某因犯罪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但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缴纳。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他名下有一处房产,于是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处置,以追缴罚金。
案例二:李某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罚金,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定其确实是由于不可抗拒的灾祸导致无法缴纳,最终依法裁定对其罚金进行了酌情减免。
在刑事辩护中,关于判刑罚金的缴纳问题,当事人及辩护律师都应高度重视。对于有能力缴纳而故意不缴纳的情况,法院采取强制追缴等措施是合法合理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缴纳的,当事人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申请,争取获得法院的酌情处理,这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同时,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合理的辩护意见和策略,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