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一般是需要给加班费的,但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调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具体要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平时加班,公司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公司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年休假加班:经职工本人同意,加班要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某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却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王某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确实存在大量加班事实,而公司未能提供已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的证据,最终判决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李某在公司的年休假期间被安排加班,公司仅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李某对此不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公司应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持了李某的诉求。
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加班却未获得相应加班费的情况较为常见。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应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妥善解决加班及报酬问题,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