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可以是认定工伤的一种材料,但不能单凭门诊病历就可以认定工作。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王某在工作中受伤,仅拿着门诊病历去申请工伤认定,被相关部门拒绝。后王某按照要求补充了劳动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才顺利完成工伤认定。
李某在工作时突发疾病,仅有当时的门诊病历,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遇到阻碍,后经专业人士指导,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后成功认定工伤。
在实践中,单纯依靠门诊病历确实难以认定工伤,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前提。同时,医疗诊断证明也不可或缺,它能具体反映出受伤情况及与工作的关联。当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有权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相关部门就应当受理。这既保障了认定程序的严谨性,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工伤认定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