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无需分割的。但是双方协议确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李某婚前有一笔 50 万元的存款,婚后其与配偶未对该存款的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对方主张分割这笔婚前存款,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存款为李某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婚前存款明确属于个人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它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得到明确的区分和保护,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张某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其将该房产出售,所得款项存入银行。离婚时,其配偶认为这笔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法院经审查,认定该款项系张某婚前房产转化而来,仍为张某个人财产。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的形式即便发生了变化,但只要能追根溯源,其本质属性依然不会改变。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判断财产的性质和归属。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中要明晰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限,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