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年终考核不合格是直接辞退是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即使公司因为考核不合格的理由辞退,那么事先需要经过调岗培训程序;
还需要事先告知,除此之外也不能仅仅因为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就作出决定,还需要看平时考核表现以及工作完成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某在某公司工作,年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公司未经调岗培训等程序,直接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李某在一企业工作,一次年终考核未通过。但企业未综合考虑其平时表现及整体工作成果,仅依据此次考核结果就将其辞退。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年终考核不合格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之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如进行调岗培训、充分考虑平时工作情况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救济和赔偿。同时,劳动者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考核记录、工作成果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