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工资不结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如果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小张从公司辞职后,公司一直拖着不结清他的工资。小张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无果后,他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公司拒绝接受调解结果。于是小张决定通过仲裁来处理此事,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需支付小张未结清的工资。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的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明智的。当遇到辞职后工资不结清的情况,首先要积极主动地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调解。若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那么通过仲裁处理是十分有效的途径。而用人单位应当清楚自身的法律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及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小李辞职后,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他结算工资。小李首先选择了与公司协商,然而公司态度强硬。接着他申请了调解,公司依然不配合。最后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过仲裁程序,成功获得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有坚定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行动。不要因为用人单位的拖延或不配合而放弃,要依次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仲裁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发挥了关键作用,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公正、权威的解决平台,保障了劳动者工资获得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