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公司是否有效,需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与有没有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无关。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案例一:小张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将合同文本交给他。后来双方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小张以公司未给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已生效,未交付合同不影响其效力,最终驳回了小张的诉求。
案例二:李某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李某合同。李某在离职时要求公司出具合同,公司拒绝。李某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公司未交付合同的行为不当,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即使公司未给劳动者一份,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是否真实意思表示并签字盖章。然而,公司未交付合同给劳动者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交付。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签订合同时的场景记录、与公司沟通要求合同的记录等,以便在可能产生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