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具体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案例一:王某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其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经认定为工伤,其家属依法获得了 6 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即 30000 元。同时,其配偶每月可获得王某工资 40%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案例二:李某因工死亡,其生前工资为 8000 元/月,其有配偶和一位老人需要供养。按照规定,配偶每月获得 3200 元抚恤金,老人每月获得 2400 元抚恤金,且因老人属于孤寡老人,在此基础上增加 10%,即每月 2640 元。
在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各项具体待遇,这是对职工及其家属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确保待遇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放。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及时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等事宜。对于家属而言,要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让工伤职工的权益切实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