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判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张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私人账户,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最终,张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李某作为某企业的销售经理,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将企业大量货款占为己有,涉案金额巨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李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其部分财产。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判刑是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来确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惩处。同时,这也提醒公司、企业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完善财务制度等,以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而对于相关人员来说,必须要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为了一时私利而触犯法律,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