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对申请人的要求:
第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第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第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李某存在间歇性精神问题,经鉴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该离婚申请未被受理。
王某与赵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审查时发现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配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且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离婚登记未能办理成功。
在上述第一个案例中,由于李某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求,因此离婚申请被依法拒绝是正确的。这也提醒人们,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必须确保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无法通过该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第二个案例中,对于财产等重要事项未达成明确协议,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各项事宜协商一致并形成明确具体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