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法律条款:
一、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二、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案例一:某小区一居民从高楼扔下一个苹果,将楼下一名行人砸伤。因无法确定具体抛物人,最后由该栋楼可能加害的部分居民给予了补偿。
案例二:某街道旁一建筑物外堆放的物品突然倒塌,砸伤路过行人,而堆放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最终承担了侵权责任。
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确定侵权责任往往较为复杂。如案例一所示,当无法明确具体侵权人时,法律规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体现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公平原则。而案例二则强调了堆放人的责任,不能证明无过错就要担责,这促使相关人员在堆放物品时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这些案例提醒我们,无论是居住还是其他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伤害,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也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