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后收的押金应该退还,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A 将自己的店铺转租给 B,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并收取了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B 在租赁期间并无违约情形。然而 A 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退还押金。B 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A 应退还 B 押金。
在这个案例中,A 收取了押金,在 B 无违约行为且合同到期的情况下,A 就负有退还押金的义务。A 试图不退还押金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也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和明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C 未经原出租人同意,私自将店铺转租给 D,并收取了押金。原出租人发现后,要求解除与 C 的租赁合同,并要求 C 退还 D 的押金。C 认为自己与 D 之间的合同有效,不应退还押金。
C 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C 未经同意就转租,本身就是违约行为。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C 也应当退还 D 的押金。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进行店铺转租等行为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而为,否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法律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