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查封、冻结、追缴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但不能以追缴为名进行直接扣划。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进行收缴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应该通知该存款所在银行,由银行进行扣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案例一:在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冻结了犯罪嫌疑人的大量钱款,但在后续处理中并未直接进行追缴,而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通知银行进行相关操作,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
案例二:某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冻结犯罪嫌疑人钱款后,没有直接扣划,而是通过合法途径,与银行沟通协调,最终妥善地完成了收缴和返还被害人的工作。
在这类情况下,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超越权限直接追缴犯罪嫌疑人的钱款,否则可能导致程序违法。而通知银行进行扣划的做法,既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体现了法治精神中对于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约束,确保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只有依法依规办事,才能让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