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案例一:甲和乙均为内地居民,他们在 A 地进行了婚姻登记。后来两人决定离婚,他们回到了乙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B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
案例二:内地居民丙和华侨丁在中国内地结婚后想要离婚,他们共同前往丙常住户口所在地 C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在离婚登记的办理中,明确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如上述案例所示,当事人遵循了相关规定,选择了正确的登记机关,从而使离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当事人对规定不了解或存在误解,导致走错登记机关等情况。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成本。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应当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每一对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都能依法依规完成相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