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考勤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工伤
非全日制用工要考勤吗
非全日制用工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考勤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举例说法】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考勤要求。在工作过程中,公司突然要求王某进行考勤打卡,王某认为这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终,法院认定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支持了王某的诉求。
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通常基于其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的特点,一般不进行考勤是合理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需要考勤,那双方应当遵守约定。像上述案例中,合同未约定却突然要求考勤,显然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本意。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安排。
【举例说法】李某在一家企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企业一直未对其进行考勤。后来企业以李某工作时间不固定为由,拒绝支付部分工资。李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企业在未明确考勤要求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工资,判决企业支付李某相应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报酬。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以模糊的理由来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法院的判决合理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尊重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