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李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产生了争议。双方都想要房子且无法协商一致,最终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准许双方进行竞价,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且较为公平合理的。当双方均对房产有强烈诉求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竞价方式能够较为直接地确定房产归属,同时保障了双方的权益,也提高了司法效率。
张某和赵某离婚时,双方都不想取得房产所有权。于是法院根据他们的情况,按照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了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进行了分割。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当双方都无意持有房产时,通过拍卖、变卖来实现财产的分割是较为恰当的。这样既避免了房产归属的争执,又能将房产变现,使得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