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案例一:张某因与李某存在私人恩怨,故意捏造李某犯罪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告发,导致李某被错误拘留。后经查明真相,张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既遂,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王某为报复竞争对手赵某,向司法机关诬告赵某受贿,经调查核实为不实告发,王某最终因诬告陷害罪既遂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这类案件中,必须要准确区分诬告陷害与错告、检举失实的情形。如果是出于故意而捏造事实进行诬告,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那就会触犯法律。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更应从重处罚,这体现了对公职人员行为的严格要求。同时,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一定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查证据,确保不冤枉无辜之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