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王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当场死亡。李某 70 岁,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15000 元。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按照相应标准对李某家属进行赔偿。
张某驾车不慎与骑自行车的赵某相撞,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 65 岁,事故发生地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0000 元,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确定了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准确适用死亡赔偿标准至关重要。上述案例中,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死者的年龄、所在地的收入标准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保障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配合处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双方应尊重法律规定和事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