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使用童工违法。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某地一餐厅被举报雇佣了一名年仅 14 岁的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依法对该餐厅处以每月 5000 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然而,该餐厅在限期内并未将童工送交其父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遂按照规定对其加重处罚,每月处 1 万元罚款,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其营业执照。
某餐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一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得知其真实年龄后,餐厅立即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同时主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应处罚,这种积极配合的态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厅使用童工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在实际案例中,无论是被举报还是自查发现,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招聘时务必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年龄信息,避免因疏忽而触犯法律。而一旦发现雇佣了童工,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以减轻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法律的严肃性在此类问题上必须得到充分体现,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