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和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乘客受伤的,受害者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案例一:在一起公交车与私家车碰撞事故中,公交车上多名乘客受伤。乘客们纷纷向公交公司提出索赔,公交公司在确认事故责任后,依法对受伤乘客进行了赔偿。
案例二:某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一名乘客重伤。经调查,该乘客自身并无健康问题,公交公司也无法证明乘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最终公交公司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乘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通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乘客受伤是由于其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乘客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顺利进行索赔。同时,公交公司也应积极配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赔偿责任,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