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案例一:李某驾车与王某车辆发生碰撞,李某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的王某,同时迅速报告交警。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妥善处理了事故。
案例二:张某和赵某发生轻微擦碰,车辆仅有些许刮痕,两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当即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处理了赔偿事宜。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或协商解决等。像案例一中李某的做法就非常正确,这不仅有利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和处理,也是对伤者的负责。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对于轻微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的高效性和合理性,这样能避免交通拥堵,提高处理效率。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处理事故,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