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裁员劳动者是可以提出赔偿的,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一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因经营问题进行裁员,王某被裁。王某认为自己应获得赔偿,遂与公司协商,但公司拒绝赔偿。王某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这起案例中,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根据法律规定,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遭遇裁员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行事,不能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当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