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王某为讨要债务,将债务人李某拘禁在一处废弃房屋内长达 5 天,期间对李某有轻微殴打行为。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张某因债务纠纷,伙同他人将欠款人刘某非法拘禁在车内两天,未造成严重后果。张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在这类案件中,拘禁的时间长短、是否存在殴打侮辱等情节都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如上述案例一,王某不仅拘禁他人时间较长,还有殴打行为,故量刑相对较重;而案例二,拘禁时间较短且情节较轻,量刑也相应较轻。同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非法拘禁他人的理由,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一旦涉及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