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与分居多久没有关系,而是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是会准予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后感情逐渐不和,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法院未准予离婚。之后两人又继续分居满一年,李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准予离婚。
王某与赵某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王某在分居未满二年时便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调解后王某撤诉。后来两人持续分居,当分居满二年后,王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夫妻分居的情况较为复杂。像上述案例中,李某与张某的情况就体现了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可准予离婚的规定。而王某与赵某的案例则表明,即使分居未满二年就起诉,若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也不会准予离婚,但当满足法定分居时间后,离婚诉求可能得到支持。离婚案件需综合各种因素判断,分居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法律旨在保障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