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企业作出的调岗决定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突然对其进行调岗,王某认为该调岗不合理且对其职业发展不利,便与公司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王某随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进行了调解,但公司仍未改变决定。于是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支持了王某的诉求,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李某在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以经营需要为由对李某进行调岗。李某不服该调岗决定,与企业多次沟通无果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企业的调岗决定缺乏充分依据且未与李某妥善协商,判决企业的调岗行为无效。
在这方面,劳动者首先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当遭遇不合理调岗时,不要盲目接受。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很重要的一步,要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合理的选择。就如案例中王某,通过合法的程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李某则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这也提醒劳动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灵活选择解决方式。同时,企业在作出调岗决定时,也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和合理的程序,不能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