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工伤
哺乳期劳动合同是直接顺延的吗
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哺乳期结束。【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举例说法】张某在哺乳期时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欲与其终止合同,张某拿出相关法律规定据理力争,最终公司认可并顺延了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做法非常正确,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并勇敢维护。对于哺乳期的劳动者,法律给予了明确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法】李某所在公司在其哺乳期合同期满后未作任何处理,李某也未在意。后李某得知自己权益受损,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最终获得相应赔偿。
此案例提醒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公司的不作为显然是违法的,而李某虽一开始未察觉,但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公正的结果。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对自身权益的敏感度,遇到问题积极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