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案例一: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数月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们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员工工资,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加付了赔偿金。
案例二:员工小张发现自己的工资被无故拖欠超过 30 天,他收集好相关证据后,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遭遇拖欠工资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劳动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