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既可能是医疗法律中的患者,又可能是合同法律中的一方当事人,还会是人身侵权法律中的受害人。
这就存在着医疗事故、医疗服务合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患者王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导致病情延误并加重。后王某将医院诉至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医院进行手术,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经鉴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操作存在失误。李某以此为由起诉医院,最终医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法律给予了相应的保护。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受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医疗机构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既体现了法律对患者权益的维护,也促使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更加谨慎和负责。像上述案例中,医院因自身的过错导致患者受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患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减少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