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行为的认定是:
1、医疗事故的主体不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患者王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导致身体残疾。经调查发现,手术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最终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另一案例中,李某在医院就诊时,医护人员因疏忽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查和治疗,致使病情延误,造成李某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也构成了医疗事故。
在上述案例中,明显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要素。对于第一则案例,手术医生未遵守相关规范和常规,存在主观过失,导致患者出现严重人身损害后果,且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在第二则案例里,医护人员违反规定流程,未尽到应尽的职责,造成患者病情延误和损害,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患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权益。